《物权法》对停车位的归属、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哪些车位业主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你知道吗?现在,哪些停车位可以免费使用?哪些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下面具体来看一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 一条比较容易理解,小区内规划的车位,一般是面向该已经购房的业主出售,满足业主对于车位的需求。
第三条也比较明确:占用共有空间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规定,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租金等*,应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小区的停车位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种:归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面向业主出售;归属全体业主的停车位,由物业及业主协商分配*;归属国家的停车位。具体来看一下这三种停车位分类。
归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由开发商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并且在出售房屋时,没有把停车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给业主。这部分车位拥有产权,由开发商统一出售,出售后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可购买;部分开发商也会选择可租可售的模式,出租车位使用权。
归属全体业主的停车位:如上文提到,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这类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还有一部分停车位,在买房时作为公摊面积写进了购房合同里,这部分车位费用业主已经分摊,开发商无权再次售卖,车位归属为全体业主所有。因为牵涉到并非所有业主都有停车需求的问题,这类车位通过出租的形式,再把*集中分配给业主比较妥当。当然,物业在其中也付出了车位管理的劳动,理应共享部分*。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物业管理费即可。
对烟台大部分人车分流的新建小区而言,车位一般属于名列前茅类情况,归开发商所有。而对于烟台前些年规划不够理想的小区而言,多数为公共区域划分的车位。如果业主使用这部分车位不仅没有获得*,还要缴纳管理费、停车费的话,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发挥作用,与物业进行商谈了。
对于业主群广泛传播的“停车位全部免费、归业主所有”的信息,其实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除了加深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之外,没有多少正面作用。业主们不妨简单推敲这类信息的逻辑,辨别真假。
在买房选择小区的时候,要选择物业服务比较好的小区,减少冲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好的小区在物业管理、车位管理、建立良好的物业与业主关系等方面,都更出色。*编者也挑选了几个拥有品牌物业的楼盘,为大家安家置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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