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4日,河北省住建厅、财政厅、公安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四部门联合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财政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支行,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各地要抓紧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清理工作,凡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一律予以取消,务必于2018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
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休退休、缴纳物业费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且核对无误的,管理*应当即时办结。有条件的管理*,可通过网上受理、审核,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业务受理、审批岗位管控
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进一步明确业务受理、审批岗位职责,完善岗位制衡机制,实现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建立业务受理、审批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四、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接,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信息。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情况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等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住房公积金管理*要通过集中治理工作,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于2018年9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 河北省公安厅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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